11月30日截稿的生活教案徵選
以及12月9日的成語創意教學方案
陸續收到公文通知
生活教案優等,獎金4000元
花了兩個月孵出來的成果
以後應該不會再玩了
因為那真的好累!
報名之初找了四位同事組成一組
等到真正開始做的時候
一是大家的時間湊不齊
二是所有的教學活動都是我以前上過的
他們想幫也不知從何幫起
大家都對我很好
經常問我需要幫忙嗎?
謝謝你們,真的!
我就竭盡所能,能教多少、能寫多少,就交多少
沒想到
還是被我矇到4000元
不過
12月29日那天我已經花了1000元買咖啡請同事喝
昨天2年8班下午茶時間也花了幾百塊買材料喔!
成語創意教學方案評選結果
則是今天下午才收到的網路公文
凡是入選
每個方案就有800元的獎金
新的一年
就有好的開始
感覺真不賴
進度尚在掌握之中 2010/11/28 01:25
該怎麼說好呢? 2010/11/29 21:57
「成語創意教學方案」徵選 2010/12/15 23:12
桃園縣99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小學
壹、依據
ㄧ、教育部辦理「精進教學」要點。
二、桃園縣99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精進教學」計畫。
三、桃園縣99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小學生活課程辦理「精進教學」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各校推廣「以學生為主體之生活課程」的理念,帶動生活課程以學校為單位,強調學生本位的學習與生活經驗延續,落實學生本位之理念。
二、激發教師以學生本位為主體並以真實情境來設計教學活動,培養發展學生本位教學活動之能力。
三、研發提升學生生活能力為主之教學策略。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輔導團。
二、承辦單位:仁和國小。
三、協辦單位:霞雲國小、自強國小。
肆、辦理時間:99年2月~100年1月。
伍、實施方式:
一、生活課程研發
1.第ㄧ期98.08.01~98.12.31先進行輔導員能力培訓,進行1-2件課程研發。
2.第二期99.1.1~99.12.31藉由辦理徵稿與工作坊之形式,來推廣學校本位之生活課程。
二、徵稿活動辦理方式
1.5月份公開徵稿訊息、7月份辦理研習、11月截稿。
2.請有意參加本活動之教師可報名參加以學生為主體之生活課程研發工作坊【7月5、6日於仁和國小辦理】。
3.依學校真實情境特色為主題,研發以學生本位之生活課程教材。
陸、辦理徵稿:
一、參加對象:
1.縣內有興趣之老師。
2.以學校(或可跨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單位不限隊數,可一人或組織團隊工作坊,每隊最多以五人為限。(報名表如附表一)
二、徵稿內容:
1.依學校特色為主題,研發學生本位之課程教材。
2.每份教學方案設計應包含4-8節之教學詳案。
3.稿件格式要求:以A4(縱向橫書左側裝訂,內文標楷體12字),內文距離上下左右邊界各留2公分。
4.成果冊含:
(1)完整教學活動之電子檔(含教案、學習單、應用教學資源、…等電子資料),成果照片(至少六張)教學影片光碟(一節課或精華版)。
(2)書面文件一式三份,包含:教學計畫(含設計理念、97修訂之課綱能力指標)、教學實施(含教學活動、學生反應、評量結果)、教學心得(含省思札記)、參考資料(例:參考文獻、相關網站)、附錄(例:學生作品、演示教學檢討會記錄)等。(參考格式如附表二)。
(3)97年修訂之課綱能力指標網站http://teach.eje.edu.tw/9CC/Doc_load.php
5.均屬未正式發表或未與出版社合作研發之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問題,作者須自行負責(錄取作品將公告於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生活課程輔導小組網頁供教師下載使用,所有內容無論圖片文字均應具原創性,引用須經原作者同意並註明出處及附同意或認證文件)。
6.凡通過審查並錄取之稿件,作者應授權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收錄、修改、編印、發行,並同意全國教師非營利目的參考使用均為無償(如附表三)。
7.凡通過審查並錄取之稿件,請於收到正式文通知後請依據附件格式將教學設計精簡後寄送或e-mail至仁和國小,方便整理印製成果冊。
四、活動時程
1.送件日期:99年11月30日前逕送仁和國小教務處(請親送或郵寄至33548桃園縣大溪鎮仁和二街50號 仁和國小林裕峯老師收。)
2.主辦單位視收件情形,必要時以網路公文通知延長收件7~10日。
3.評審日期:99年12月初,邀請專家學者採一階段審查。
4.決審公告:99年12月中。
柒、辦理研發工作坊:
1.請有意參加本活動之教師可報名參加生活課程學生本位之課程研發工作坊。
2.參加對象:請縣內擔任低年級之生活課程教師與有興趣之老師踴躍報名,參加人數共50人,以報名先後為錄取優先順序。
3.辦理時間:7月5 、6日於仁和國小會議室辦理。
4.課程內容請參閱附表四
5.請於6月28日前,上仁和國小研習系統報名。
捌、預期效果:
一、透過輔導員辦理研習並邀請各校生活課程召集人教師,預計50%學校可以完成1-2件研發課程。
二、藉由研習活動推廣至各校,完成以學生為主體之生活課程研發,並藉由徵稿方式,將成果製成光碟發送各校,電子檔掛輔導團網頁,供各校教師參考。
玖:獎勵:
一、評比結果:
1.特優者3件,各核予嘉獎貳次,每件每字稿費為0.8元,每件最高不得超過8,000元整;著作分數每件0.1分。
2.優等者5件,各核予嘉獎壹次,每件每字稿費為0.6元,每件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整。
3.甲等10件,各核頒獎狀乙紙,每件每字稿費為0.5元,每件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
4.參賽者不限參加件數,可投稿多件參賽作品,若多件參賽作品入選時,獲獎教師以最高二項分別敘獎外,餘獲多項名次者,將併案彙報請獎,擇其較高名次辦理敘獎。
5.若參賽件數不足或未達審查標準各項目均得從缺。
二、投稿獲選給予著作獎勵,研究案由兩人以上合作者,著作給分依個人貢獻比例均分之。
三、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俟活動辦理完竣後,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
拾:經費:由「縣府補助精進教學計畫」專款下支應,經費概算附表五。
拾:本計畫陳 縣府核准後實施。
桃園縣99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小學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輔導小組
辦理「精進教學」教學創新發展實施計畫-「成語創意教學方案」徵選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要點。
二、桃園縣99年度國民教育教學輔導團本國語文領域辦理「精進教學」計畫。
貳、目的:
一、研發創意而且有效的成語教學策略,增進教師教學的效能。
二、獎勵優秀的教師典範,深化成語創意教學的內涵。
三、充實本縣成語教學的網路平台,增加師生的使用頻率。
叁、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
肆、主辦單位:桃園縣國小組本國語文領域教學輔導團。
伍、承辦單位:桃園縣中壢市華勛國小。
陸、參與對象:現任本縣公私立中小學教師,每人以投稿一件作品為限。
柒、預計徵選的方案內容及類型:
一、可針對本縣所建置的「成語辭庫字帖網」(http://163.30.153.122/Phrase),提供教師個人使用過後的教學實錄與修正建議。
二、可配合各個學習領域或是新興議題的單元教材來設計。
三、可結合校園的景觀布置或是班級經營的例行工作來規劃。
四、可運用現有的報紙資源、成語教學的書籍來活化成語教學的課程。
五、舉凡其他具有創意而且能夠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的成語教學策略皆可。
捌、辦理期程:
一、徵件起迄-即日起至99年12月10日止。
二、作品評選-99年12月17日前聘請評審評選完成。
三、評選公佈-99年12月20公告在「桃園縣本國語文領域輔導團」網站,並另行文通知。
四、發表觀摩-於「桃園縣本國語文領域召集人研習」時進行優質作品的發表及觀摩。
五、建置資料-99年12月彙整獲評選為優質的「成語創意教學方案」,建置於本縣「成語辭庫字帖網」教學資源庫。
玖、報名表件及交件:
一、請將「報名表」(附件一)、「摘要及成語創意教學方案設計表」(附件二、A4紙本、每件最多10頁,一式五份,另外請將此份資料的電子檔一併存於光碟片內)、「智慧財產權切結書」(附件三)、「授權書」(附件四)及「影音教學光碟」。
二、影音教學的內容(可包含教學過程、環境佈置、相關教具或器材的使用說明等),請剪輯成20~30分鐘之電腦可讀影片檔,原始檔(mpeg2格式)及串流檔(wmv格式)各1份,檔名統一規定為【學校名稱】【方案名稱】.mpg或wmv。
三、請以掛號寄至承辦單位,信封上的說明請見附件五。
拾、評審原則:
一、效益性(30%):成語創意教學方案目標明確、具體、能有效提升學生的能力。
二、實用性(30%):符合教學現場實施的可行性高,可廣為使用的成語創意教學設計。
三、創意性(20%):能夠展現新思維、新創意,有利於成語教學目標之達成。
四、趣味性(20%):活潑有趣,可讓學生從成語教學中深刻體驗學習的樂趣。
拾壹、獎勵:
一、本活動預計徵選優質「成語創意教學方案」40件(評審可視狀況判定從缺與否)。
二、每件得獎作品核頒獎狀乙幀,(由二人合作者,每人各核頒獎狀乙幀),並授權縣府使用費每案最高800元(授權使用費以一般稿費計算,每件每字稿費為0.5元)。
拾貳、經費來源:由「桃園縣政府辦理精進教學計畫專款」項下支應。
拾叁、辦理本案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核予4人嘉獎乙次、核頒4人獎狀乙紙。
拾肆、附則:
一、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追回或撤除所有獎勵外,得獎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得獎作品須同意該作品權給予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擁有複製、公佈、發行、教學等相關用途之使用權利。
三、參賽者自負參賽作品之所有版權責任,否則取消資格,若作品中有引用非自製之素材或教材,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出處來源,並均需符合智慧財產權之規定(如為經授權使用之素材及引用資料均需檢附授權使用文件)。
四、為協助得獎作品之後續推廣,及使用者播放平台之方便性,投稿作品不宜指定使用特定瀏覽工具;若需額外使用特定程式時,此程式必須為網路上可取得之免費或共享軟體,並請於作品上註明軟體名稱。
五、績優作品將提供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作為教學參考。
六、上述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公佈於網站中。
拾伍、本計畫陳請縣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