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西門第十個年頭

最近遇到的事情可說是史上頭一遭

應該也是西門的老師們

前所未見的突發狀況

發表這篇文章之前

我已先告知〝當事人〞

這兩個星期以來巫老師所承受的〝痛〞

因為我已重傷了

不想當事人再受攻擊

只想事情早些落幕

恢復平靜

因此選擇說清楚講明白

儘管你們所有的出發點都是好的

都是想為班上盡一點心意

問題出在

所有的事情

巫老師都是不知情的

都是被告知的

甚至是你們小眾當中

最後一個知道的

即便是你們彼此之間的MAIL內容

以及少數人收到的通知單

凡是聯絡簿裡巫老師沒抄的東西

我真的真的一概不知情

看樣子

這一切良善的事情都由你們班親會自行主導

而我

似乎連一個代課老師、助理人員都不如

事情是這樣的

在2009/10/08

品德教育:合作

那篇文章裡巫老師提到

今天是柔甄媽咪第一次上品德教育的部分

除了影片、廢物再利用的ppt檔之外

柔甄媽咪和晉嘉媽咪還帶了一支《高亮度雷射無線簡報器》

他們認為巫老師太多雜事得處理

在他們說故事的時候

不好意思麻煩巫老師幫他們操作電腦

因此

買了一支無線簡報器

謝謝各位的貼心

隔了幾天

有一位媽咪不經意的跟我談話:『老師,網路上所提我們班那一枝簡報筆好棒,謝謝她們那麼熱心幫忙選購.......................那是用班費買的。」

我聽到〝那是用班費買的〞

沒人告訴我呀

我不知道啊

班費?

班費的把關者是導師吧!

我竟然不知道有人用了

於是

老師找機會告知當事者

無論如何都得先謝謝人家的熱心

接著告知班費使用的流程

老師的立場是

家長想利用班費上額外的課程、辦活動

當然好

而且是非常好

但是前提是必須告知老師

因為

老師必須面對全班31位家長

老師必須扛起把關班費的責任

不是嗎?

再者

我也說了

買了就買了

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希望以後先告訴我一聲

請別再讓我成為最後一個知情者,好嗎?

那好糗

老師像是局外人一般

我也拿1300元給她〈其實詳細金額我並不清楚〉

這次你們沒經驗

就讓我全權負責

由班費吸收

但是當事者很熱情、很客氣的表示他會處理掉

就不從班費支出了

我想

這件事情就應該結束了

不是嗎

誰知

當事者10月10日在其部落格抒發了兩篇他對班費使用的見解

我相信我已經解釋清楚了

班費雖然是出自家長的口袋

但是把關者是導師

沒有任何一位家長可以在未經導師同意的情況下動用班費

我相信我並沒有做錯事情

我更相信我並沒有責罵你

沒想到那兩篇文章的殺傷力竟如此的大

因為

文章內你並沒有告訴您的讀者

妳的熱心舉動是在沒有告知老師的情況下做的

再度重申

買那個東西本身並沒有錯

錯在

一、動用班費沒有告訴老師

二、老師跟你解釋後應該就沒事了,但是你卻寫了兩篇心情小語,刺傷沒做錯事情的老師,即便你把文章刪除了,但是拜讀過的人已經很多人了。雖然我的手上有其中一篇文章的列印本,除非再有任何不實的指控,否則還是不要公開的好。更巧的是,幾天過後,報紙也出現了類似的徵文啟示

三、您跟別人聊到此事件時,並沒有告知對方,巫老師不知道你們動班費,而且巫老師是別人告訴她的,以致於第三者誤認為你們巫老師好機車,為什麼不能買。還有你也沒告訴人家你寫了兩篇文詞鋒利文章說老師......看過的人,沒有一個不生氣的,沒有一個不爲巫老師抱屈的,而且直呼:『誇張!』。因為他們這十年來所認識的巫老師,與您所寫的人〝大相逕庭〞。

對於我

上述的第一點

我無所謂

但是第二點深深傷了一個老師的尊嚴

第三點也一樣

巫老師在西門不是一天兩天

而是第十年了

即便是家長會長的孩子在我的班上

做任何事情

都會事先跟我討論

總之

有些事情巫老師並不知情

雖然那是好事

包括你們運動會當天在走廊上討論收集運動會照片的事情

我也是星期一小朋友帶光碟來

我才知道

我算什麼

就當是空氣好了

煎熬了兩個星期

我想終結這件無聊的事情

請別再問我了

老師捫心自問

我啥也沒做

只是解說班費使用的流程

就中劍

然後難過

然後哭

然後不想更新部落格的資料

然後如果可以轉學

老師也想轉學

給我時間調適吧

老師也是人

也有情緒

請尊重每一個人

〝您們〞也請放心

孩子何其無辜

不干他們的事

老師不會無聊到遷怒在他們身上的

也請拜託各位別再問當事者

我不想他受傷

更別再問我

我已經解釋清楚了

他的熱心、熱情我們不能否定人家

那是不道德的

同時藉由此事件

也告訴我們一個啟示

飯可以多吃

但是話請不要隨便講

尤其是自己搞不清楚狀況的言談

抒發自己情感是一時的

但是刺傷別人可是一輩子的

這張照片是在三峽白雞行脩宮所拍攝的

我把它放在心裡

期許自己能確實實踐它

這件事情

誠如同事所言

就當是我服務第十年的震撼教育吧!

再三強調

我不想傷他〈即便我傷的更重更重〉

只想把事情的經過說清楚

而且在發這篇文章之前

我已經先打電話告訴當事人了

就這麼巧

報紙也刊登了類似的議題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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